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10.“耶和华对亚伯兰说”表示对所有事物的第一个意识。情况是这样:这一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这些话本身具有灵义。这是古教会的风格,即:如果某事是真的,他们就会说“耶和华说(say)”,或“耶和华讲(speak)”,这表示事情就是这样,如前所示(630, 708, 926, 1020, 1037节)。然而,具有灵义的事物转变为代表后,这时耶和华,即主,就直接对他们说话。当此时经上说,耶和华说,或耶和华对某人说时,它的含义和前面一样,因为主在真实历史中的话与祂在虚构历史中的话具有相同含义。唯一区别在于,后者被虚构成真实历史,而前者不是这样虚构的。所以“耶和华对亚伯兰说”只表示第一个意识;如当古教会中有人通过良心,或某种其它内在声音,或他们的圣言意识到某事是这样时,他们也会说“耶和华说”。
4637.很明显,主在比喻中所提到的一切细节和每一个细节都代表并表示其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至高意义上代表并表示祂里面的神性事物。因此,人若不知道这一切,必将主的比喻视为普通的打比方,没有更深层次的东西在里面。十个童女的比喻必是这种情形,除非人们知道童女、十、五、灯、器皿、油、卖油的、婚筵,以及其它一切细节在内义上分别表示什么。其它比喻也一样。如前所述,就外在形式而言,主在这些比喻中所提到的细节看似普通的打比方;但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它们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充满整个天堂。这是因为内义就包含在每个细节中,并且内义具有这样的性质:它的属灵和属天成分
就像光和火焰那样朝各个方向传遍天堂。内义完全优越于字义,并从每个词、每个字,甚至一点一划流出。我们从下文可以看出,这个比喻在内义上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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